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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相关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提

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张浩先生的履历,

我们认为张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浩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万伟军、冯绍刚、彭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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